保证和担保需谨慎发表时间:2018-03-28 00:00 甲与乙是多年朋友,乙做生意多年,某日找甲帮忙担保贷款,乙声称急需周转资金300万元向银行贷款便于促成一笔稳赚不赔的大生意,需要甲用**住房抵押担保,并声称自己有能力及时归还借款,让甲放心,甲也觉得自己不会因此损失什么,所以甲就答应了乙,为乙的银行贷款办理了抵押担保,结果因为甲生意亏损无力还款,乙被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且住房被法院查封,*终法院裁判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甲是乙控制的公司的员工,乙声称公司急需资金投资某利润很高的项目,为了回馈员工,不需要员工提供任何资金,只需员工为公司的借贷提供担保,公司承诺按照担保金额的50%的比例换算为员工向项目投资入股的款项,项目结束后按照入股金额比例向员工分红,稳赚不赔,且借款*终由公司归还,提供担保的员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甲为了能获得更多的回报,不仅自己用自有住房提供担保,还动员亲友为公司的借贷提供担保。后公司投资失败,法院裁判甲及其亲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当然,如果提供保证和担保本身就是为了商业目的得事项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